河南省拟立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将建立全省统一信息共享平台
会议现场
大河网讯(记者 席茜)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今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保障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一部新的涉案财物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说。
关于建立涉案财物信息共享机制问题
王新民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建议增加涉案财物信息共享的内容,打破各办案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确保涉案财物信息跨部门高效流转。
为此,在《条例(草案)》总则中增加了第四条规定,第一款内容为:“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涉案财物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共享。”第二款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平台。”
关于不符合处置条件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
王新民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权属不清、产权转移有障碍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涉案财物,因长期得不到处置而造成价值贬损和资源浪费,建议针对这些涉案财物明确完善相关手续及时予以处置,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为此,在《条例(草案)》第34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对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土地、建筑物、车辆等涉案财物,办案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处置。”
编辑:陈梦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