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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2025-08-11河南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豫政〔2025〕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健全我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省政府对赋权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将《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编制承接事项清单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指导目录》中选取事项,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承接事项清单可以由省辖市政府(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统一编制,也可以经省辖市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政府编制。省辖市政府统一编制承接事项清单的,经省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省辖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编制承接事项清单的,经县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所属省辖市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编制承接事项清单要充分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承接事项清单由省辖市政府报省政府备案,省司法厅承担具体备案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指导目录》中未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全部承接;确需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要在确保乡镇(街道)与原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明晰的前提下,在承接事项清单中明确。

  本通知印发前经省政府批复交由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在《指导目录》内的,由相关省辖市政府及时公布取消。取消后乡镇(街道)不再承接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二、动态调整《指导目录》和承接事项清单

  省政府按照积极稳妥、宜放则放、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指导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各地、各部门可以向省司法厅提出《指导目录》调整建议,省司法厅要统筹考虑执法需求、承接能力、运行实效、评估结果等因素,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各地要定期组织评估承接事项清单落实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在《指导目录》内按承接事项清单编制程序进行调整。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县级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与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编制、人员、装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为乡镇(街道)制定实用、易操作的执法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并保持稳定,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

  省司法厅要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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