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解丨为了“充电自由”,河南出新规!
大河网讯 电动汽车充电方不方便、找充电桩难不难,是很多老百姓日常特别关心的事。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全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按下“加速键”。《办法》的出台,将如何影响河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又将如何改变千万车主的出行体验?
规划先行:构建“城乡全覆盖”的智能充电网络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7月份河南新能源汽车产量4.21万辆,同比增长389.53%;今年1—7月份,河南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位列全国前十。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办法》结合河南实际情况,系统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首次确立“省级部署、三级应用、多网融合”建设原则,要求建设全省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涵盖省级发展规划和省辖市、县(市)专项规划。
信阳充电桩为群众绿色出行“续航”
这一顶层设计与河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紧密衔接。据了解,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截至2025年5月,已开通运营的183对高速服务区共建设充电桩3304个,充电车位3923个,其中超充桩368个,覆盖京港澳、连霍等47对重点服务区,单桩最大充电功率可达600千瓦。
《办法》的出台,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与服务能力,重点提升节假日等高峰时段的充电保障水平,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体验。
《办法》针对不同场景提出了差异化的建设要求。对不同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进行了精细划分:居民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以快充为主;县乡农村地区则采用快慢结合模式。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单桩最大输出功率不宜超过8千瓦。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居民区的用电安全和实际需求,有利于解决居民充电难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海立在今年2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河南将基于交通流量、人口密度和电动汽车保有量等数据,合理预测充电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及区域均衡覆盖。同时,持续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稳步推进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和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建设管理:放开市场准入与严格标准并重
《办法》明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这一政策信号释放出河南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充电市场的决心。近年来,河南充电运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存在建设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了保障充电安全,《办法》强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产权人不得侵害第三者权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通道等。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前,须按照“业主负责制”原则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企业应当参照相关标准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法》对充电站选址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三级及以上充电站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以上,且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
确山县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
对于困扰众多小区业主的“物业不配合”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鼓励“统建统服”模式,由充电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维护。
运营监管: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办法》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持。在用地保障方面,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作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管控要求。
在电力保障方面,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电网公司应当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办电渠道。
柘城县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充电基础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等进行监督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建立了退出机制,要求停止运营的充电设施必须及时拆除,防止出现“僵尸充电桩”。(路娇 张家祺 图片来源河南日报资料图)
编辑:陈静 审核 :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