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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3个月宽限期、落实单次解禁 河南法院用“司法期权”换企业重生

2025-12-09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申华 王怡潇)今年《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提到了“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宽限期制度”和“单次解禁机制”。12月9日,在2025河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辉在答记者问中介绍,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审慎包容的执行机制,正是我们当前推进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今年,全省法院围绕《行动计划》的要求,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落实。

  区分“失信”与“失能”推行分级管理

  推行分类惩戒,坚持依法惩戒与善意修复并举。全省法院秉持规范执行理念,持续增强信用惩戒的精准度,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积极推行失信分级管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履行能力等因素,采取宽严相济的信用惩戒措施。对恶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这些严重失信行为,“重拳”惩治,依法予以联合信用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法治社会寸步难行。对于轻微失信行为和确因经营失败等原因暂时“失能”的诚实债务人,则给予一定宽容处理,法院主动征求申请人意见,取得其同意后可不再纳失,鼓励其重新振作、主动履行。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对企业纳入失信名单数量同比下降了33.5%。

  对于因一时困难的被执行企业给予1至3个月宽限期

  完善宽限期制度,让企业有机会“知错能改”。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大力推行失信宽限期制度,对于因一时困难的被执行企业,结合其履行意愿,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期限届满,如果企业积极履行义务,或者达成和解,取得申请人谅解,便不再纳入失信名单。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给暂时陷入资金流动困境的被执行企业融资或生产自救的机会,使执行工作兼顾“力度”和“温度”。比如,商丘中院在执行中发现某车业公司虽然暂时无力还债,但有48项专利,有望通过专利质押融资,就积极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给予该企业1个月的纳失宽限期。最终该公司融资成功,履行完毕近2000万元债务。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公司时,为避免机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该房地产公司经营彻底停滞,引发连锁反应,便给该公司纳失预警提示。该公司收到提示后,主动请求组织调解。法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并按约履行分期付款义务。

  今年以来为251家被执行企业办理单次解禁

  落实单次解禁制度,帮助企业解燃眉之急。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法律规定要对企业的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针对被执行企业确实有外出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需要,全省法院大力落实限制高消费单次解禁制度,对于企业因正常经营、重大投资,企业负责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赴外地的,执行法院核实后,可以临时解除限制出行措施,解决他们的合理需求,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比如,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办理的某科技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了解到被执行公司有履行意愿,公司负责人急需到外地签订合同。航空港区法院及时核实情况并为该企业依法办理了单次解禁。被执行公司与其他公司顺利对接合作后,很快履行了还款义务。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为251家被执行企业办理了单次解禁,促进被执行企业提升盈利能力、更好履行义务。

编辑:王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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