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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变现无底线 胖东来诉“柴怼怼”案细节曝光

2025-12-09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赵檬)把“打假”当作吸引流量的密码,用谣言作为打击对手的武器。当网络黑嘴身披“正义”外衣,一边捏造“质劣价高”的谣言煽动舆论,一边将流量变现为带货收益,这种借“打假”之名谋不正当利益的操作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1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入围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评选活动。

近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案情相关情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柴某某被诉行为构成对原告某知名企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柴某某与原告企业在玉石消费市场存在竞争关系。其通过账号发布针对原告玉石产品质劣价高等虚假误导性信息,旨在争夺相同客户,符合商业诋毁竞争关系要件,同时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导致原告商誉受损、业务受到影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被告柴某某被诉行为构成对原告某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名誉权的侵权。被告柴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仍在视频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针对原告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对原告于某某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诉讼期间仍持续发表攻击言论,导致公众对原告于某某的品德、声望产生负面认知,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事实已客观存在。此外,被告温某某、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构成侵权。温某某出借身份证供柴某某注册账号,未尽监督义务,对侵权结果持放任态度,存在过错;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与柴某某利益关联紧密,借在侵权视频评论区发布评论引流到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购买玉石,被告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作为专业的玉石珠宝经营企业,对虚假信息具有辨别能力,却未制止,主观具有过错,客观上实际享受了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与被告柴某某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停止对原告于某某、某知名企业的名誉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视频;柴某某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柴某某、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考虑到被告温某某仅实施出借账号的帮助行为,未直接获取商业利益,过错程度较小,酌定被告温某某对被告柴某某的侵权行为责任在20%即赔偿金额5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正常的商业评价、监督应基于客观事实,若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甚至以此为手段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则已超出合法监督的边界。

据此前报道,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某借助被告温某某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公开指控胖东来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柴某某在以“打假”为名发布相关内容的同时,还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用于推广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回收修理服务等。

针对“柴怼怼”不当言论,于东来亦通过网络账号发声回应,双方论战即刻冲上热搜。2025年4月25日,许昌胖东来公司、于东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某、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温某某等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

编辑:申久燕  审核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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