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采限采区 河南地下水管控新规来了→
大河网讯 为筑牢地下水资源安全屏障,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明确178平方公里禁止开采区和18258平方公里限制开采区的具体管控要求。

通知明确,禁止开采区主要分布在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城市(含县城)主城区,涉及郑州、安阳、鹤壁等8个省辖市的21个县(市、区)。其中,濮阳市涉及区域面积最大,达50平方公里。在上述区域内,除《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可取水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开采区内已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取水许可。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更为广泛,涵盖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面积18258平方千米。针对限制开采区,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增加地下水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源替代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用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水权交易获得。

据统计,与2013年相比,2024年我省地下水占供水总量比例已从57.69%降至40.00%,年开采量减少53.1亿立方米,超采治理成效初显。此次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各地管控责任,通过分类施策、精准管控,推动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水安全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管控范围自通知施行之日起生效,2015年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同时废止。(路娇)
编辑:张龙(小) 审核 :安艳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