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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解丨装机规模目标2300万千瓦!河南储能新政来了(附图解)

2026-03-27大河网

大河网讯 储能,作为新型能源体系的“充电宝”,对于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具有关键作用。

为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7条举措,为河南新型储能产业注入新动力。

《若干措施》明确,到2030年,河南新型储能要实现规模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达到全国前列,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00万千瓦,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为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为推动目标落地,《若干措施》从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商业模式、构建市场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落地应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其中明确提到,要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项目应于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书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逾期将视情况面临重办手续、失信惩戒、管控规划指标等严格措施,倒逼项目加快落地。

在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实打实的激励政策,从价格、资源、要素等方面为企业减负赋能。

《若干措施》明确,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相应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直接降低运营成本。

为稳定市场信心,助力储能合理回收投资成本,《若干措施》还提出综合考虑项目额定功率、满功率放电时长和系统顶峰需求时长确定有效容量,健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鼓励储能发展。

在存量资源盘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未申请过财政奖励资金且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加快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提高设备利用率。电网企业应当“能转尽转”,未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在豫设立集团级研发中心,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开展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攻关,促进核心技术消化再创新,打造形成河南“拳头产品”。(田佳宁 李连凡/文 张谷臻/制图)

编辑:申久燕  审核 :赵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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