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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实行“省来县去”定向培养

2026-06-11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娄恒  刘高雅)如何让优秀人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从而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日前,河南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实行“省来县去”的招生政策,即面向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县(市、区)就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享受由省财政承担的“两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根据《办法》,河南省公费师范生招生将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面向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毕业生定向到县(市、区)就业。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省来县去”定向招生,精准补充乡村师资

在培养环节,《办法》明确,培养高校、定向县(市、区)将以“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为目标,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协同育人机制。课程体系将突出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融入教学全过程,注重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数字素养、多学科教学能力、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等核心素养。

根据《办法》,在培养方式上,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共同授课,并落实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切实提升公费师范生的实践能力。

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农村任教至少1年

在履约方面,《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县(市、区)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其中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

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定向县(市、区)内所属学校间流动,不得到定向县(市、区)之外从教,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

哪种情况或被视为违约?毕业后未到定向县(市、区)中小学任教;除终止协议等特殊情况外,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中小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同时,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因违约产生的需退还培养经费和违约金由培养高校负责收缴。

为激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办法》鼓励其在服务期内提升学历。

经定向县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公费师范生(不含“优师计划”师范生)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普通专升本,保留公费身份。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履约期内,经任教单位同意,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

值得关注的是,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毕业时通过培养高校职业能力测试即可取得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经费由省财政保障,享受“两免一补”

根据《办法》,在校培养期间,公费师范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相关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为支持其安心从教,各地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扎根乡村的公费师范生。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长期从教的优秀公费师范生出资奖励。

《办法》明确,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费师范生培养、任教期间成绩突出的培养高校、定向县(市、区)选树典型、褒扬激励、总结推广经验,并给予政策倾斜。

编辑:祝萍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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