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身后事”立规矩、减负担!河南出台殡葬服务收费新规
大河网讯 殡葬服务收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从服务项目厘清、定价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监管等多个维度,对全省殡葬服务收费体系进行重塑,解决殡葬行业收费不透明、项目不清晰、群众负担偏重等突出问题,力求让群众在办理“身后事”时花钱明白、治丧安心。

长久以来,殡葬服务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极易滋生违规收费、捆绑消费等问题,此次《通知》为全省殡葬服务建立了“明白账”。根据《通知》,全省殡葬服务实行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分级清单化管理,省级统一划定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7项基础服务项目。
在此基础上,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并制定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通过建立服务和收费“白名单”,清清楚楚告诉群众能收哪些费用、对应的服务是什么、收费标准是多少,为殡葬服务收费划定边界,既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又避免服务机构通过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针对价格形成机制,《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对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5项基本殡仪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各地制定;非基础项目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安葬服务方面,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符合土葬规定的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态安葬方式,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
除了为收费划边界,河南还为公墓使用立下了规矩。针对社会关注的公墓使用年限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墓位和骨灰格位的单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届满后可办理续用手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也有助于墓位和骨灰格位的规范使用。
丧葬用品方面,对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价率管理,按照“文明节俭、绿色环保”原则采用集中采购方式比选确定优质平价产品,有效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要求各地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最大程度减少同类用品档次和价格差别,避免盲目攀比,推动移风易俗。
在收费行为监管层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定价原则,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时,应公示丧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同步公示采购价与销售价;此外,政策明确禁止殡葬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或强制服务,不得限制丧属自带合规的文明丧葬用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让好政策落到实处,河南还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同发力,定期对收费政策进行评估与调整,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此外,《通知》提出,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支持殡葬服务机构降低运营成本,并鼓励各地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平台,让群众可在线查询政策、服务机构、评价服务等。
《通知》的出台,是河南推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规范秩序的关键一步,将为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李连凡 田佳宁)
编辑:祝萍 审核:莫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