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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看重氛围感!暑期打卡网红游乐项目这些问题需注意丨e法豫说

2026-07-21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进入暑期,瀑布秋千、高空荡绳等游乐项目持续刷屏。以山水风光为背景的高空摆荡体验氛围感十足,吸引大批年轻游客、亲子游客群体专程前往景区打卡,只为体验兼具观赏性与刺激性的特色游乐项目。

但宣传画面越是吸睛亮眼,潜藏的安全隐患就越容易被游客忽视。这类拼装载人游乐设施是否属于法定特种设备?景区将游乐项目对外承包运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应当如何划分?面对更新迭代较快的网红文旅游乐项目,游客又该如何保护自身安全?本期“e 法豫说”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实际,为大家拆解网红游乐项目背后的安全风险与防范举措。

特种设备判定有明确标准 混合型项目易钻空子

“判断一个游乐项目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有明确标尺。”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新闻与传媒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胡良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目录》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要求》规定,判断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看是否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目前大型游乐设施的定义是“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二是看参数指标是否符合特定速度、高度或摆角等技术要求。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胡良瑞进一步解释,瀑布秋千、高空漂流等网红项目往往是跨界产物,“它们可能结合了瀑布景观、水上游乐和普通机械游乐的多重特点,属性本身就很模糊。”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经营者为了规避繁琐的特种设备报检流程,会刻意将速度、高度等参数降低,使其在形式上脱离《特种设备目录》监管。

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

项目外包≠责任外包 景区不能置身事外

景区将网红游乐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一旦游客摔伤、设备故障发生事故,景区能否以“未参与运营”为由置身事外?答案是否定的。

胡良瑞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解读,“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场地交由他人从事游览、娱乐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景区作为场地提供者和旅游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查承包方资质、确保设备合格,是景区绕不开的职责。”胡良瑞补充,“如果景区把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或者明知设备存在隐患而未制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若游客因设施安全问题受伤,往往会起诉景区和运营商,景区通常不能以“未参与运营”为由完全免责。胡良瑞表示,司法实践中,景区往往因未尽到严格的审查和监管职责,需要与运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026年5月3日,1名游客在四川体验瀑布秋千(“大摆荡”)项目时,不幸从高空坠落,送医途中不治身亡。(资料图)

完善监管需多方协同 体验网红游乐项目牢记“存疑不玩”

网红游乐项目持续更新迭代,现有静态标准难以快速适配新型项目,如何搭建长效监管体系?胡良瑞给出多条建议。

他提出,可以采取应急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允许创新但必须在限定条件下进行安全测试,倒逼企业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同时利用大数据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在全网公示并实施行业禁入。

“不再单纯依赖静态的《特种设备目录》,而应建立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他表示,“只要项目具有高空、高速、水上、邻近悬崖等高风险特征,无论是否在目录内,都强制纳入安全监管。”

“瀑布秋千”等项目的风险往往源于“非标”带来的监管真空和外包带来的责任推诿。胡良瑞也提醒消费者“玩之前多看一眼、多问一句”,在面对新业态时,应秉持“存疑不玩”的原则,观察和询问设备是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留意现场是否有清晰的风险提示和操作规范。“坚决抵制在无正规手续、无安全防护、无人管理的‘野生景点’或私搭乱建的网红设施上玩,再好看也不要去。”

他还特别叮嘱广大游客记牢维权要点:“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景区门票、电子支付记录、现场照片等。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现场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孟媛)

编辑:王晓颖  审核: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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