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捞包活”只是段子!暑期网红游乐项目热度拉满,出了事谁来担责?丨e法豫说
大河网讯 近年来,高空网红秋千、激流漂流等刺激性游乐项目走红网络,“十船七翻”“包捞包活”等调侃段子广为流传。正值暑期出游高峰,这类网红游乐项目备受年轻游客追捧。但坠伤、落水、磕碰等意外也时有发生。不少网友讨论,网红游乐项目出了事,景区、承包方、设备厂家,到底谁来担责?一份“安全告知书”就能帮商家规避责任吗?本期“e法豫说”为您解读。
三方主体责任各有依据,景区、承包方、设备厂均不能甩锅
“景区高空项目一旦出事,景区经营者、项目承包方、设备生产方,三者依据各自过错程度,可能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博博开门见山地说。他表示,作为场所管理人,景区经营者首先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项目的直接运营者,项目承包方是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履行人,对事故的发生通常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其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未配备足够的安全员、未对设备进行有效检查或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维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李博博特别提醒,“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相关责任人员(现场操作员、运营负责人)可能直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刑事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若设备生产方产品存在缺陷,则需承担产品责任。受害者可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赔偿。”李博博补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若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继续产销,造成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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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协议”多为无效格式条款,商家不能免除责任
一些景区会让游客在体验高空项目前签署“安全告知书”或“免责协议”,白纸黑字签了名,真的能让商家免责吗?
“这类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大概率是‘一纸空文’。” 李博博态度明确地说。他解释道,这些条款通常属于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免除商家对因自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设备维护不力、人员违规操作等)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因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而绝对无效。
“商家即便让游客签署了该协议,也不能免除其法定的侵权赔偿责任。”李博博补充说,“当然,如果游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未遵守安全须知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损害扩大,依据过错相抵原则,可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但经营者通常不能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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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无监护人陪同游玩高空项目,商家放行属于重大过错
现实中可能出现未成年人无家长陪同、结伴到景区玩高空游乐项目的情况,部分商家由于管理疏漏等未做阻拦。
“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未尽法定安保义务,构成违法。”李博博解释说,“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对判断力、风险控制能力明显不足的中小学生,负有比成年人更高的注意义务。明知系无监护人在场的未成年人参与高空项目,未予拒绝、阻拦或要求监护人陪同,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事故,会显著增加商家承担责任的比例。”李博博指出,如果该放行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商家最终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重大过失或主要过错,从而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赔偿责任。
受伤维权“三步走”,多方主体可一并起诉
体验网红游乐项目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事故,慌乱中的游客家属该做什么?李博博给出了清晰的“三步走”实操建议。
第一步,保留、收集关键证据。第一时间保留好消费凭证、发生事故时的照片、视频。
第二步,申请行政介入,锁定责任定性。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要求封存事故设备及监控录像。获取官方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或责任认定书。
第三步,多渠道主张索赔、依法诉讼。在当地司法所、文旅局或消费者协会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把景区、承包方、设备厂家等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孟媛)
编辑:张龙(小) 审核:刘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