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软件赚差价黄牛披上“合法外衣”?
又到一年春运时。昨日,据人民日报报道,一场有关倒卖车票罪的庭审直播,以争议的姿态进入人们的视野。江西青年刘某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935个12306账号,通过抢票软件,抢票3700余张,通过佣金获利30余万元。此案还未宣判,引发舆论关注的是一个疑惑:同样是收取佣金的抢票行为,从早前的“好友助力”、购买“加速包”,到后来的购买会员提供抢票服务、购买“保险套餐”提高抢票成功率……面对巨大的抢票市场,第三方平台花样不断翻新,是不是也构成违法?
网友跟帖你怎么看“中间商赚差价”?
☆不应该存在“中间商赚差价”
@阿莲医师:这不公平,抢票软件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就不应该存在,它们加剧了购票者的焦虑情绪。
@禹:车票属于公共产品,属于定量供应的资源,当然不能给中间商赚差价。
@放晴的星空:去年回家,我买了三张票,开票时间还不到一分钟,就是抢不到票,后来通过第三方软件,花了些手续费,总算买到了。我就不明白,第三方平台是怎么抢到票的?同样做黄牛的生意,难道第三方平台有营业执照,就能披上“合法外衣”吗?
☆应把焦点放在为何普通人买票难
@张俊:个人与火车票代售点,还有携程等第三方网络代购车票平台,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没有票务经营的资质。其实,这个行业的产生,就是因为春运车票难买,如果解决了车票难买的问题,大家随时可以买到回家的车票,谁还会加钱找人或者找平台抢票呢?
@呗呗:为啥关注点不在我们抢不到票、第三方能抢到票呢?费用也从去年的70元涨到了120元,我也不愿让黄牛赚钱,但无奈的是在我抢不到票的情况下,今年肯定还是会求助黄牛。
专家发言抢票服务是在牺牲普通购票者的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第三方购票平台现在出现的法律灰色地带,甚至黑色地带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它这个加速买票的服务,实际上也是以牺牲那些没有使用这种服务的人的购票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有的人说平台有资质,平台有购票的资质,它连接到12306渠道,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没有加速的资质呀,你不能这样搞加速啊。现在有这种极速抢票,收着溢价的费用,高达几十元钱,老百姓不一定了解这里面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我觉得要有个统一的说法。 (据央视)
媒体调查法律需明确“罪”与“非罪”的边界
专家表示,法律上应当对个人以及第三方购票平台的行为,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不仅如此,随着购票方式发生变化、实名制购买火车票的实行,以及由此产生的多种多样的抢票手段,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不能完全适应,因此要适当做出调整。
面对网络抢票的各种乱象,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制,明晰“罪”与“非罪”的边界。(据央视)
编辑: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