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干‘一把手’好多年了”的警示:强化交流和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在媒体曝光江苏省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海的违纪违法案例中,汪海说:“因为干‘一把手’好多年了,小的规矩小的细节不是很注意了。”
笔者看了汪海的简历:2012年10月,任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县房屋征收办主任;2014年8月,任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县房屋征收办主任;2016年11月,任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至2018年8月兼任县房屋征收办主任);2019年2月,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6月套改为四级调研员)。2021年3月被免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职务,同年5月被免去县住建局局长职务。9年来,汪海一直都在住建局工作不说,其中担任住建局党委书记或住建局局长的时间就达7年,另外两年还是县房屋征收办主任。难怪他说:干“一把手”好多年了。
因为在一个单位久了,因为干“一把手”好多年了,所以,小的规矩小的细节不是很注意了,结果小漏洞成了大窟窿,小毛病成了大问题,最终彻底沉沦,走上不归路,这样的例子,不独汪海一人。如何避免乃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加大重要部门、主要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虽然,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但对一个县级单位来说,尤其是对住建局、财政局、人事局等这些涉及全县人、财、物的重要部门而言,显然,如果主要领导任职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像汪海那样滋生腐败。从以往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腐败分子由于长期在重要部门任要职,势力盘根错节,形成了山头主义、圈子文化,放任不管,危害大矣。因而,对那些分管人事、财政等重要部门的干部,必须强化交流,从而消除干部长期“深耕”某一领域或地区带来的腐败隐患。
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其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从有关通报来看,汪海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虽有作案隐蔽等因素,但也说明对其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不独汪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方庆建,接受同一对象行贿次数多达20次、时间跨度长达16年。如此长的时间跨度,暴露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的问题。因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对“一把手”的全方位监督,促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确保“一把手”的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李红卫)
编辑:孙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