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勇于说“不”,让性骚扰止步
近日,刘女士在北京地铁1号线列车上遭到一男子猥亵,多次躲避后男子仍紧追不舍。当列车到达四惠东站时,刘女士鼓足勇气,一把揪住猥亵男子扭拽到站台上并随即报警。男子见状突然跪地求饶:“我给你道歉,你别毁了我!”最终,该男子被警方依法拘留。
众所周知,猥亵等性骚扰是一种性暴力行为,它不仅使受害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上的创伤。显而易见,他并不是诚心悔过,下跪乞求别人宽容,只是为了躲避更进一步的惩罚。而刘女士坚定的选择报警,更彰显了她的原则。一方面,并不是对方下跪求饶就必须原谅;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忍气吞声,相当于是纵容他人继续有此行径。让这名男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女性负责。
近期发生了不少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事件,前有G3251次列车上,一女乘客哭着向乘警求助,称被邻座男子猥亵,乘警随后抓获涉嫌猥亵的男子,男子称自己是一时冲动犯浑,才摸了女孩大腿;后有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的报警,称自己的朋友陈小姐在列车上遇到了“咸猪手”,请求民警给予帮助,东莞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在K9217 次列车终到停靠东莞站时,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性骚扰频发,还是因为犯罪成本过低,某些人不长记性。
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问题。在社会上,很多人对于性骚扰的认识不足,对于这种问题轻描淡写。例如,抓获涉嫌猥亵的男子后,该男子称自己是一时冲动犯浑才骚扰了对方。实际上,性骚扰是一种性暴力行为,它不仅仅是对于人身自由的侵犯,还会对于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在我们的社会中,应该对性骚扰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对于性骚扰者进行严惩。
对于“咸猪手”这种不法行为,仅仅依靠警方的处置措施还远远不够,旅客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所时,女性应该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如有可疑人员或物品,应该及时向车站或铁路民警报告。我们更需要加强对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教育,让人们养成文明的公共交通习惯和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同时,女性要做的绝不是保持沉默息事宁人,而是勇于反抗,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咸猪手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当然,我们应该对性骚扰者进行严惩。在这个事件中,男子对于女孩进行了猥亵行为,这种行为是对于女孩自由的侵犯。我们应该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我们应该加强对于性骚扰的法律制约,让性骚扰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被容忍的。
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继续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咸猪手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嫌疑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以警醒其他人,维护好我们的公共安全和秩序。让我们携起手来,构建一个更加文明、有序、和谐的社会。(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苗瑞祥)
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