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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声:禁令下“生鲜灯”销售也不能再任性了

2023-07-28大河网

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然而记者搜索淘宝等网购平台发现,销量高的“生鲜灯”依然月销上千。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系统推荐的某广东中山卖家售卖的“生鲜灯”月销2000+,在宝贝标题页面写有“生鲜猪肉灯冷鲜肉海鲜灯卤菜熟食店专用灯”等字样。

另一家售价25元起的广州卖家宝贝页面图则显示,“终身售后”,该宝贝月销4000+。在宝贝详情页面,“好生意都用生鲜灯”“好看才好卖”“不好看,谁会买?”“使用普通的照明灯,肉质略显发黑,无法激发客户的食欲”等描述清晰可见。

众所周知,所谓生鲜灯此前一直处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生鲜食品销售中,尤其是肉类食品销售,商家一般都会在销售场所悬挂生鲜灯,起到增亮增红的“美颜”效果。在灯光照射下,相关生鲜农产品是好看了、销售成绩也更好了,但却让消费者在很难分辨真实情况的背景下被诱导购买,他们的知情权得不到完整保障。为此,社会对此一直反映不断。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一纸禁令下,相信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加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将得到提升。这本令人高兴和值得期待,但遗憾的是,就此次媒体的报道看,在“生鲜灯禁令”下,一些商家的生鲜灯销售并没有受到明显影响,甚至一些商家依然使用公然忽悠的手法广告所谓的相关生鲜灯的“好处”,进而诱导商家购买用于相关生鲜农产品销售时照射和“美颜”,让消费者正当的相关生鲜消费权利依然处于可能受损的危险当中。

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生鲜灯禁令”下如何让生鲜灯销售不再任性,进而从更深层面让消费者相关生鲜产品购买的有效知情权等到真正保障。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用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也都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但就目前一些生鲜灯销售商家的具体操作来看,国家已经明确生鲜灯在生鲜农产品销售中禁用,但他们仍然不能对此如实说明,尤其是其使用的负面作用,甚至仍专门针对生鲜灯使用能忽悠消费者的一些所谓“功效”进行强化和突出宣传,忽悠相关商家购买使用,进而让生鲜消费者可能继续上当受骗,无疑是一种经营不诚信,有违社会风尚和公序良俗,涉嫌多重经营违法。和生鲜产品销售禁用生鲜灯一样,生鲜灯销售也应该受到及时干预和约束,尤其是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销售广告等,必须得到及时的规范,既让生鲜灯的销售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同时也让生鲜销售中“生鲜灯禁令”得到最大限度的落实,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这就警示相关网购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等,在落实“生鲜灯禁令”时,要远看一点深看一点,不就生鲜销售时“生鲜灯禁令”落实而落实,而是要对生鲜灯生产、销售商家等更前端的销售行为等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规范等,把生鲜灯销售和使用对消费者权益的危害降到最低。(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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