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外卖平台售烟,监管必须跟上
国家规定不得在网络售卖香烟,同时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外卖平台上却有着一些猫腻儿。
“别写烟,写别的东西。”当记者问到有没有碰到过学生下单买烟的,外卖员回答道:“也有,有的外卖放门口你看不见人,就怀疑是小孩。”“在美团超市里面买,下单的时候不下烟,私下打电话转上钱才给买烟。”另一位外卖员向记者说道。
一边是在一些外卖平台上,如果直接输入“香烟、烟”等字样,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相关结果;但另一边,却是当输入“备注”等“暗语”字样时,相关外卖平台会显示较多的便利超市,并通过一定操作就可看到别有洞天的香烟售卖照片、分类和价格等,而且只要不通过平台付钱,而是通过个人微信等转账,无论大人小孩都可购买到相应的香烟。
显然这是明知道国家禁止网售香烟而采取的变通方式,是一种明知故犯的情节严重的违法网售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方面,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等都进一步明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禁止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另一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也就是说,通过外卖平台销售香烟,不但违反烟草专卖和禁止网售的规定,也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极有可能是一种行为涉嫌多重违法,是一种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问题是,如何进行追责呢?第一,如果这仅是个别商家的偶然行为,那么极有可能是个体行为,但是当网售香烟几乎成为一些外卖平台半公开乃至公开的行为,一个平台上有很多商家和外卖员参与,那就不仅是网络平台上的相关商家行为,也是平台存在主体监督漏洞等失职行为,相关外卖员也涉嫌违法,不但要追责具体的商家,恐怕平台、相关外卖员也难逃其责。
此外,如此明目张胆地网售香烟,既然媒体都能轻而易举地查清楚,相关执法部门却长时间没有发觉,也就说明市场监管上是存在明显的网络监督不力乃至空白的,也必须负监督失职之责。
当然,在进行严肃追责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严重违法网售香烟现象,说明包括相关网络平台、市场烟草执法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日常监督制度配套和执行缺失问题。而正是这样的制度漏洞,才给了相关违法网售香烟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打击违法网售香烟,不要总在媒体曝光后。这就要求,遏止公然违法网售香烟行为必须疏堵结合整治。一个层面要依法严处直接的相关违法机构或违法者,另一方面则是要针对背后凸显出来的制度不足问题,及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尽快从根上堵住这种现象发生的“后门”和漏洞,不给违法者留下任何违法作案的机会和条件。(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鞠实)
编辑:韩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