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谨防“好评返现”借尸还魂继续作恶
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情况变少,而是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近日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体察发现的一个新现象。
所谓“好评返现”,简单来说,就是在用户购买商品后,商户通过给用户微信红包、“好评返现”卡等方式,让用户给商户打好评、晒好评图片。“好评返现”金额,一般不高,多为2元、3元,多见于网络经营互动中。“好评返现”看似“双赢”,消费者获得返利,商家获得好评、扩大销量,但如果商家一味利用好评返现奖励鼓励消费者提供虚假好评,或要求消费者必须好评才能获得返现,就是一种对消费者的赤裸裸的贿赂,涉嫌违反多重法律法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等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我国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方式和手段诱导消费者预期交易。
但在实际中,不少经营者尤其是一些网络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见利忘义以“好评返乡”为诱饵,大量收买虚假好评,不但对其他诚信经营者形成不正当竞争,而且还形成事实上的虚假广告和诱导消费者交易,损害消费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影响网购美好体验,带坏网络经营环境,危害不可谓不大。
亦因此,不管是社会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等对此都是“零容忍”,进行了严厉的口诛笔伐和严格执法打击,而且也取得了不少实际的效果,其中之一就是以往赤裸裸明白无误的要求写好评返现金等方式已经不多见了。
但遗憾的是,就在人们为治理“好评返现”取得实效稍感欣慰的时候,不想一些不良经营者又玩起了偷梁换柱迭代升级更加隐蔽的“好评返现”勾当,如“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并去掉以往需要写好评文字的直白要求,改为点红心、给五星评价等,这虽然形式变了,但本质上仍是换汤不换药的用钱买好评,是另一种更隐晦形式的“好评返现”,危害后果及违法的内核不变,这不能不引起执法者的高度重视。
“好评返现”隐蔽出现,一方面说明相关不良经营者知道“好评返现”违法和不该,但仍旧心怀侥幸想继续以此牟利,违法性质更加恶劣,必须进行更加严肃的处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现有的遏制和打击“好评返现”治理机制还存在漏洞,尤其是在认定“好评返现”的具体规定上还有不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牛栏关猫的问题,给了一些不良经营者有空可钻有机可乘的机会,需要进一步的及时深思细化。
“好评返现”借尸还魂继续作恶,既是对职能部门治理决心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是对他们治理智慧发起的挑战和考验,还是对消费者锐眼辨别的检验和彰显。期待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能够积极有效作为,给市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也期待消费者睁大眼睛理智行事,不轻易做变相“好评返现”的“帮凶”,助力“好评返现”进一步治理深化。(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