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景区“狗拉雪橇”要规范而非“一刀切”禁止
12月4日,有网友称哈尔滨拉雪橇的狗狗们大都萎靡不振,不少网友建议哈尔滨文旅取消该项目。12月5日,哈尔滨文旅局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称:系私人经营,正在整治劝离。
事实上,像这样由于“狗拉雪橇”引发争议乃至建议取消的,并非今日才有,甚至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比如同样位于东北的长春,这一现象就引发了巨大的关注乃至媒体的广泛讨论,但时至今日,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不管是就此次的视频显示,还是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一些人之所以对东北景区等“狗拉雪橇”感到敏感,主要是由于一些狗狗在执行拉雪橇运人的过程中,存在过度劳累乃至受伤,比如拉完雪橇休息时精神萎靡、显得很累、爪子出血等,进而觉得“狗拉雪橇”很残忍、很不人性应该取消。
就此而言,一些网友建议取消文旅项目“狗拉雪橇”,可以理解也能感同身受。但问题是,这恐怕并不是因此就全面“一刀切”取消“狗拉雪橇”的完全理由。
一者,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文旅等执法部门而言,其虽然有规范管理地方景区经营秩序的职责,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开展“狗拉雪橇”活动;二者,“狗拉雪橇”是东北等北方地区一项传统交通方式,也是这些地区开展特色旅游的一项主打项目,包括当地村民在内,有开展这项服务进行盈利的权利,任何人或组织不能因自己的喜好或立场,就轻易对别人的一种谋生手段进行强硬阻断。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此前,北方一些利用沙漠建立起来的景区开展骆驼等驮载游客,发生过累趴骆驼的现象,那么是不是有喜欢这些动物的人士等因此就可以呼吁当地停止开展这些旅游服务,进而地方文旅部门就对这样的服务喊“停”和强力驱赶呢?显然是不可能的。“狗拉雪橇”与此虽然有区别,但也存在道理相通的地方。还有网友调侃说,不让“狗拉雪橇”和不让耕牛拉犁耕地无异。类比可能粗暴简单,但想说的道理是一样的。
事实上,“狗拉雪橇”本没有原罪,只要使用得当,完全可以实现游客、经营者等多方面的和谐共赢。但时下一些地方的“狗拉雪橇”文旅经营项目之所以屡屡引发争议,甚至被喊停的现象,实际上还在于这一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科学之处。比如选用非传统柯基犬等拉雪橇的狗狗参与拉雪橇;参与运营的狗狗数量或体量与实际拉载的人数和重量比例失衡,存在超载和“小马拉大车”现象;狗狗超长时间工作;在不应该的地方工作(“狗拉雪橇”一般在雪地,但有的却把这一服务位移到湖面冰面上)等等,导致了参与的一些狗狗过劳或受伤,进而引发一些爱狗人士等的不适、不爽和取消这一项目的极端呼吁。
由此不难看出,“狗拉雪橇”被认为不人性和建议取消等,病根不在这一项目本身,而是这一项目执行过程中背离这一事物原则的一些做法,值得景区、具体经营者、监管者等有关方面的深思反省。
对症下药,治病究根。要想“狗拉雪橇”项目能够稳定成为哈尔滨等北方地区的特色旅游项目和当地群众的有效致富法宝,就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项目屡屡引发争议背后的真问题,并采取切实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而非因噎废食地简单“一刀切”劝离和禁止。遗憾的是,时下一些地方偏偏在舆论加持下就是这样慌乱应对,让人看到的只能是疑似懒政和文旅发展中面对问题的黔驴技穷。(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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