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云:阳明格竹失败原因新探
——试用对象化理论解释
王阳明格竹失败是他思想中一个重要关节点,我们试图用马克思对象化理论解释阳明格竹,并将阳明心学与朱熹理学进行包容性理解。
一、对象化理论概述
马克思的对象化理论是解释主体和对象关系的理论。主体是人,对象是进入人实践活动的世界。人的本质是自由,人通过施之于对象的活动表现自由,这种活动称为对象化活动。主体出现在对象面前时,是以一个个感性的、丰富的人进行活动的,对象则是与主体接触的供主体进行活动的对象。主体是具体的,对象是为我的(本文对象化理论主要依据潘知水《马克思对象化理论概念辨析》,《甘肃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对象化理论包括三个原则:主体扬弃原则、物物互为对象原则、对象图形原则。我们以竹子为对象,通过主体以木匠、植物学家、画家、哲学家的身份进行的对象化活动,来理解这三个原则。
木匠以竹子为客体,目的是以竹子为原材料,制作竹器。木匠这个身份本身说明他具备挑选与处理竹子的知识与技能,这是他进行对象化活动的准备。竹子整体是自在之物,木匠以其特定的目的与准备,将竹子变成为我之物,即木匠完全从如何将竹子制成竹器着眼来认识和处理竹子。主体的倾向和准备就是他的认知定势。木匠根据他特定的认知定势对竹子进行直接扬弃。所谓直接扬弃就是说他的活动会改变竹子的物质形态,也就是将其从植物变成器物。
植物学家以竹子为客体,目的是科学知识,植物学家的身份说明他具备较为丰富的植物学知识,这是他进行对象化活动时的准备。植物学家根据认知定势对竹子进行间接扬弃。所谓间接扬弃,即观念上的扬弃。这是因为与木匠相比,植物学家对竹子的认知活动仅存在于观念中,并不改变竹子的物质形态,或者就算偶尔改变,也是实验性质的。
画家以竹子为客体,目的是进行艺术创作,其主体定势不是知识、不是实用而是审美,他对竹子采取的也是间接扬弃方式,他观察将竹子的形态,用画笔展现出来,给人以审美的愉悦感。
哲学家以竹子为客体,目的是探寻我与它的关系,其主体定势与前述各主体均不同。他采取的也是间接扬弃方式,竹子在这里是“我”之外的万物的代表。哲学家感兴趣的是“我”对竹子的认识与改造是如何可能的。竹子以世界的面貌成为为我对象。
因此,不同的主体,或者说主体的不同角色在面对同一对象时,由于主体定势不同,采取的处理方式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同。木匠做出竹器,植物学家增加知识,画家画出一幅画,哲学家印证或调整关于世界的看法。
需要注意的是,主体不是以一张白纸的方式出现在对象面前的,他们都带着自己关于对象的某方面的准备,包括技术、知识、审美、世界观,没有这些就无法进行对象化活动,而这些的实质就是将对象的质内化为主体质的规定,或者说主体要先成为对象性存在,才有可能认识对象,这是对象化理论的物物互为对象原则。
主体成为对象的目的是使对象成为主体自由本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下一步活动就是使对象世界向主体世界方向生出图形来。所谓图形就是以符号、手段或工具确定的形式,即人类产品的胚胎,而形式则是以符号、手段或工具确定的图形,即人类产品的定型。这个称为对象化理论的对象图形原则,贯穿于任何对象化过程之中。以上面的不同主体为例,木匠以竹子板材为符号,制作出一张竹椅,植物学家以语言为符号界定某种竹子的定义,画家以色彩线条为符号创作竹画,哲学家以语言为符号肯定或调整自己关于世界的看法。
主体扬弃原则说明对象化活动中的对象是为我对象,由主体根据目的与准备进行设定。物物互为对象原则说明主体的准备是对象质的内化,主体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对象,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才是可能的。对象图形原则说明主体的对象化活动需要生成图形,再将观念中的图形实现为现实中的产品,它区别于动物的制作活动,因为这个图形不是既有的,而是生成的,它同时具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
二、阳明格竹失败及其影响
据《年谱》一,弘治五年壬子(1492),阳明21岁,“是年为宋儒格物之学”。林乐昌认为,“同年,阳明由读朱熹著作、思考格物理论引发出著名的‘格竹’实践”[林乐昌:《从“亭前格竹”到“龙场悟道”:王阳明思想转向新释》,《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阳明自幼立志成圣,这次格竹失败给他造成极大冲击,其后他多方求索,直到16年后龙场悟道才解决思想上的困惑。他在回忆龙场悟道时,将它与早年格竹失败相提并论,说明他用自己的方法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并同时否定了朱熹。
嘉靖二年癸未(1523),阳明平濠之后归越讲学期间,讲到龙场悟道时将它与早年格竹失败相提并论,他说:“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着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乃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便自有担当了。”(《传习录》下)
阳明说别人只说不做,他则着实去实践朱熹的话,他这是以世俗学者(也就是将儒学视为“为人之学”的学者)作比较,讲自己的亲身实践,讲明差异,明确儒学是“为己之学”。格竹失败这个经历让他明白,若要成圣贤,不能用朱熹的方法,而要另寻他法。直到他被贬到贵州龙场,他才找到自己的方法,才明白所谓格物,不当外求,而是在自己身心上做。
从格竹失败到龙场悟道,从思想发展历程而言,是王阳明对朱熹从追随到怀疑到否定的过程。格竹失败与龙场悟道,这两件大事存在着内在的思想关联,既是王阳明思想发展的重要关节点,同时也反映出阳明心学与朱熹理学从工夫到本体上的差异。龙场悟道是儒学的又一次理论更新,但它的代价却是阳明否定朱熹。
三、对格竹失败的解释以及对朱王思想的包容性理解
用对象化理论解释阳明格竹。阳明是以怎样的身份面对竹子这个对象?儒家学者,确切地说是立志成圣的儒家学者。前述四个例子中哲学家与之最为接近。他希望通过格竹来穷理,然后成圣。竹子本身的理是什么?物理,这与植物学家的主体定势比较接近,所以阳明格竹是以哲学家身份进行植物学家的对象化活动,这种身份错乱导致这一活动不能形成他需要的对象图形,最后病倒,格竹实践失败。
这次失败造成王阳明内心非常大的困惑与紧张,他一生立志成圣,但朱熹提供的方法他却走不通。王阳明怀疑朱熹,于是走向另一条路,所谓龙场悟道其实是形成王阳明自己的不同于朱熹的世界观,就是把世界内置于我心之中,建构一个意义世界,即万事万物,只有进入我心之中,与我接触,被我理解,才有意义。我心之外的物,虽然存在,但由于没有意义,存在与不存在没有两样。至于理,不管是事理还是伦理,也不在心外,事理要通过我而展现,伦理要通过我来实现。
格竹不能成圣,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格竹对成圣没有帮助?不是的。应把求知与成德的关系看成结构性的,即道德与知识之间不是对抗性关系,而是结构性关系,道德与知识是统御与被统御的关系。就一个人来说,当他有道德自觉后,知识技能的获得就尤其重要,不然就是志大才疏。反过来,一个人知识技能越丰富和强大,道德约束也就越重要,因为知识技能是工具,这个工具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就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来说,知识的获得与道德的成长之间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经验层面上,通常先有知识,再有道德。对于道德,起初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逐渐地有道德自觉,从他律到自律,此时就会要求更多知识与能力,以帮助人的道德实践。所以对于知识与道德的关系,一是用结构的方法去理解,二是要从经验的角度去看待,这样在理论上具有包容性,在这样的理论框架内,王阳明对朱熹就可以是一种扬弃而不是抛弃,就可以不以否定朱熹为代价肯定自己。
(作者:代云,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