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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饭店进居民楼 然而现实执法遭遇“尴尬”

2018-07-16大河网

  排烟通道的出口暴露在楼顶平台上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实习生张泽元文图

  虽然早在2015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明确禁止在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地方开办饭店,但事实上这一禁令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部门,工商、食药监、消防、税务等开办饭店所需的行政许可部门,都不负责对饭店的选址进行审核。

  而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虽然也有同样的禁令,但记者昨日采访了工商、食药监、消防、税务等部门后得知,目前仍然没有明确执行该条例的责任主体。

  市民吐槽

  除了轰鸣声,还有每天飘进来的油烟味儿

  7月13日,本报对郑州经开区加州第一城小区内,饭店油烟和噪音扰民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在小区的19号、20号、21号等三栋楼的一楼共有十几家饭店,几乎都是近两年新开的,尽管饭店都加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是楼上居民仍然深受其扰(详见本报7月13日AI·04版《投诉一年多楼下饭店没少反增多》)。报道刊出后,本报96211热线接到郑州市内数十位居民致电,反映自家楼下的饭店扰民问题。

  ■中原区湖光新苑小区7号楼的李先生反映:他在小区住了十几年,眼看着楼下的饭店从“一品小厨”变到“老扣碗”,再到现在的“麻辣鸡爪”,虽然店面换了几次,但油烟味儿和噪音却一直都在。虽然经过居民多次投诉后,饭店加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减少了一部分污染,但新装的机器却暴露在楼顶,巨大的轰鸣声还是让人不堪其扰。

  ■金水区畜牧路上花园新村2号楼的一位女士反映:今年5月份,楼下新开了一家炸鸡店,虽然也有油烟净化设备,烟道也伸到了楼顶,但是炸鸡店是铁皮房结构,紧紧挨着自家的阳台,每天飘进来的油烟味儿还是让人受不了。

  ■嵩山南路升龙城小区11号院1号楼的张先生反映:他是在退休之后搬到这个小区居住的,今年年初,他家楼下新开了一家“踏脸网烧”烧烤店,从每天晚上7点左右开始营业,经常持续到次日凌晨一二点,有时甚至会到早上四五点。这家店虽然装有专门的排烟通道,但是通道的出口却暴露在二楼的楼顶平台上,紧邻住户的窗户,每晚从烟道排出的油烟都会往住户家里钻。张先生说,自从这家烧烤店开张起,他便再也没打开过阳台的窗户,房间里又闷又热,可即便如此,油烟味还是顺着窗缝溜了进来。

  ■此外,还有航海路未来路蓝钻小区41号楼的居民反映:楼下的烧烤店每天营业到凌晨3点,油烟很大,噪音扰民。交通路1号院1号楼的居民反映楼下饭店的烟囱就在居民窗下,而且油污排入小区下水道,导致管道经常堵塞,一到冬天,污水经常向上翻。新郑龙湖镇溪湾公馆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一楼的门面房里新开一家火锅店,油烟直接排到了小区内。港区长安路26号的润丰悦尚小区,多位居民反映在小区内一楼有多家饭店,都将油烟直接排到居民窗下,居民也是不敢开窗等。

  记者调查

  行政许可部门都不审核饭店选址

  根据郑州市2015年3月1日施行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的。但事实上,这一条例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近两年在这些地点新开的饭店并不鲜见。

  不止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括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同样面临着难执行的困境。

  在现实情况中,开办一家饭店,所需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分别由工商、食药监、消防部门负责审批办理。7月13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上述部门进行咨询。

  郑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饭店经营者只要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原则上就可以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于饭店的选址是不是在“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或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并不在工商部门的审核范围内。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也注意到了最近施行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不过到现在为止,他们并没有接到上级的下文,要求工商部门对此进行审核。

  开饭店需要办理的另一个证照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此,管城区食药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饭店经营者在提供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饭店的布局图等相关材料,并且经他们现场查看后,就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饭店的“选址问题”,他们也没有限制。

  二七区消防大队一位中队长在受访时也表示,饭店在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过程中,他们主要审核营业面积及消防设施等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饭店的选址是不是在住宅内,以及商住楼内是否有专用烟道,他们并无限制。

  现实执法遭遇“尴尬”

  “在饭店开办之前的审批过程中,没有部门去审核饭店的选址符不符合规定,等到饭店开门营业了,我们再说人家是建在无烟道的商住楼里,是不符合规定的,这是不是就太晚了?”7月13日,金水区执法局的一位执法人员受访时说道。

  在《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但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金水区执法局、经开区执法局和中原区执法局的多位执法人员,对这一办法的执行,他们表示面临着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中原区执法局一位执法人员说,他们往往发现饭店开在违反规定的住宅楼、商住楼内的时候,饭店经营者就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已经是合法经营了,“人家各种手续都有,我们哪有权利让人家关门?”而且,在开办饭店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手续中,没有一项是由城管部门审批的,所以他们也就无法在饭店开办之前,发现饭店的选址问题。

  7月13日下午,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省环保厅大气办,该办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记者反映的情况很实际,目前对饭店选址的前置审核上,确实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如果能在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中,加入一项审核内容,比如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对饭店的选址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就不予发放营业执照,那么这个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不过这一想法还有待讨论。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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