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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贸集团原董事长获刑15年 骗贷致5家银行损失4.22亿元

2019-10-11大河财立方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哲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受贿、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河南商贸集团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副厅级)孙哲因骗取贷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获刑15年。

  经查明,2018年8月1日,河南商贸集团进入破产清算。

  判决书显示,2013年以来,河南商贸集团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为解决资金危机,河南商贸集团大量从民间拆借资金,为了偿还拆借的民间资金和高额利息,孙哲伙同赵红燕、张某1、韩某1、刘某1、尹某(五人另案处理)等人,采取篡改河南商贸集团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伪造担保单位河南阳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阳光国际贸易公司印章和担保资料,编造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五家银行贷款共计14.07亿元,截至案发已造成经济损失4.22亿元。

  经查,河南商贸集团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孙哲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孙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5万元,挪用公款780万元,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孙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4万元。被告人孙哲受贿所得赃款2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孙哲退出挪用的公款235万元返还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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