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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一女子莫名“被担保” 信贷手续涉嫌造假

2020-10-22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 实习生 郭磊

  “你说,你旁边这个女的是谁?”指着信贷手续上丈夫王垒身旁女人的照片,妻子张利平气不打一处来,因为商水农商银行出具的信贷手续显示,王垒和那名陌生的女子为“夫妻”。

  “造假”的还不止这一处,张利平说,那份信贷手续上王垒妻子的签名、手印均不是她本人,“明显有人造假做出来的”。但是,就是在这种漏洞百出的情况下,2016年,商水农商银行为主贷人放出了10万元的贷款。如今,主贷人不还钱,作为“担保人”的张利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账号被冻结,不得不背负这笔冤枉债。

  10月2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就此采访商水农商银行主要负责人得知,他们正在和有关涉事人员沟通,下一步准备就涉嫌造假问题向警方报案。但其没有就银行是否尽到审核、调查、把关责任作出回应。

  王垒和真实的妻子张利平坐在一起,手机显示的信贷手续上王垒夫妇是假的

  

账号突然被冻结,女子才知“被担保”

  半年来,周口市商水县30岁的女子张利平焦虑不堪,因为突然背上一笔冤枉债,她整夜整夜睡不好觉,“头发一缕一缕往下掉”。

  今年3月份,正在广东一家电子厂务工的张利平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账号被冻结了。随之而来的一条消息,让她大为震惊。根据冻结信息显示,张利平是一笔贷款的担保人,如今主贷人不还钱,她被列为强制执行对象,账号因此被冻结。

  “当时我就一头雾水,我本人这些年一直在外打工,也从未给任何人做过担保,咋会突然冒出来一笔债务呢。”百思不解的张利平赶紧从外地赶回周口商水老家,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经过多方查询,张利平弄清了事情脉络。原来,2016年3月份,她和丈夫王垒作为担保人,为一对叫康某炯、康某某的“夫妇”做了1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通过进一步查询,张利平发现,当时信贷手续上显示她姓名的签字、指纹,均不是她本人,属于造假。其次,信贷手续上王垒夫妇的照片中,站在丈夫身旁的也不是她本人,而是另一名陌生的女子,同样属于造假。

  张利平不知情,那么其丈夫王垒知道此事吗?10月1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了王垒。“这个事我是知道的,但我也是一肚子苦水。”王垒说,2016年贷款时,他要担保的对象并非主贷人康某炯“夫妇”,而是他的另一位朋友。结果到了银行之后,有人指引着他签字、拍照,自己“稀里糊涂”就和别人成了“夫妇”,并为康某炯“夫妇”做了担保人。

  事后王垒分析,这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应该是自己的那位朋友。信贷手续上的康某炯夫妇并没有真正使用这笔钱,只是那位朋友被限制了贷款,找了康某炯“夫妇”借壳贷款。

  而实际上,信贷手续上显示的康某炯、康某某也并非真正的夫妇,而是一对亲姐弟。后来,多方维权的张利平委托律师从民政部门调取了康某炯的结婚证,上面显示,其真正的妻子是魏某某。

  就这样,在大部分信贷资料造假的情况下,商水农商银行不知为何,还是为康某炯“夫妇”下放了10万元贷款。如今,这笔钱康某炯“夫妇”不还,让“担保人”的张利平背了黑锅。

  

造假之下如何顺利完成贷款依然成谜

  2016年的贷款,2017年到期。到了2018年,商水农商银行作为申请人,向周口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3月20日,周口市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贷款合同有效,张利平、王垒等担保人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份明显造假的贷款合同手续,怎么“骗”了银行,又“骗”了仲裁委?难道双方都没有做相关调查取证吗?张利平说,其实鉴别贷款合同手续是否真假非常简单,做个指纹比对、签字笔迹鉴定一目了然,但不知为何当时放贷款的商水农商银行“没有把好关”,后来的周口市仲裁委也不去做核查。

  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了周口市仲裁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涉嫌造假一事不清楚,最开始张利平也没反映这个事,而且即使有问题,也应该找银行,与他们关系不大,“我们仲裁程序没问题。”

  张利平说,2019年周口市仲裁委作出裁定书时,她根本没有看到,所以也无从反映。直到今年账号突然被冻结,她才第一次见到那份裁决书,最近这几个月就一直反映这件事,可直到现在还没解决。

  10月20日,记者也多方联系当时办理贷款的重要参与人——信贷员李某阳,其电话刚开始无人接听,后来提示为无法接通。

  随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商水农商银行主要负责人。据其介绍,这个事他也清楚,目前正和涉事的有关人员沟通,下一步将对造假问题向警方报案。但这位负责人没有对银行当初如何“顺利发放贷款”作出回应。

  记者同时获悉,2016年发放这笔“糊涂”贷款时,商水农商银行的负责人并非现在的负责人,而是一位叫尚某成的负责人。一份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早在2018年时,商水农商银行因为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被河南银保监会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商水农商行(原商水联社)理事长尚某成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高管人员范进领分别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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