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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论场丨9岁女童限高令解除,复杂案情该咋解?

2020-12-16河南日报客户端

  □冯军福

  “我们错了!”

  今天凌晨1点多,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回应“9岁孤女无力还父债成老赖”一事。声明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并表示,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少网友表示,能看到法院大大方方认错,也是很难得了。这段时间,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人们不解的是,一个年仅9岁的小女孩,怎么成了“老赖”?

  据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一直使用该房屋,但没有过户。后来,由于陈蔓父母均去世且健在的亲属放弃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陈蔓也就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王某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起诉,最终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蔓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应返还王某55万元购房款。因无力还钱,法院向9岁的陈蔓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并非“父债子偿”,而是因为陈蔓继承了房屋。陈蔓既然享有房屋所有权,理应返还买主55万元,不继承则无需承担。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陈蔓仅仅9岁,从小便失去了父母,身世本就可怜。小小年纪的她,或许还不懂得什么是债务,但从天而降的限制消费令,意味着她不能像别的孩子那样,轻松享受生活,时时处处受限,更向外释放出“不讲诚信”的人际信号。这显然不是一个9岁女孩所能承受之重,于情于理都令人难以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法院的错,在于“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没有考虑到陈蔓本身年幼,没有收入来源,不具备履行能力。贸然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与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悖。

  如今,法院公开认错,依法解除了对陈蔓的限制消费令,实属难能可贵。但这只是开了一个好头,最重要的是接下来彻底厘清该案涉及的继承、买卖和债务关系,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在这起案件中,王某付出了55万元购房款,却没有获得房子,他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容忽视。在为陈蔓喊冤的同时,也有不少人为王某叫屈:这样对买房人公平吗?他的权益怎么保护?难道就该当冤大头?

  对一个错误的纠偏,不能成为另一个错误的开始。如何既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年幼的女孩被温柔以待,考验着司法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素养。希望法院能在道歉认错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责任、公平审判,让该案成为法、理、情统一的典范。同时,也要减少对陈蔓个人生活的干扰。不管怎样,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她要好好长大,需要大家守护”。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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