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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警方依法处置首例涉嫌诬告陷害案

2021-01-29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近日,鲁山县公安局张良派出所依法查处鲁山县首例涉嫌诬告陷害案,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宋某强。此次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切实发挥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

  经查,自200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强因河边林地占用赔偿款项没有得到满足,对张良镇营西村村干部心生怨恨,在明知发布信息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多次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帖子诬告陷害他人,甚至多次写控告信向上级党委政府进行投诉,给他人生活造成不便。

  2014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强在网上恶意散布关于营西村干部刘某旭的不实言论,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鲁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行政拘留结束后,宋某强不知悔改,不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再次恶意造谣。并多次向中央、省、市、县等地纪委监察机关递交虚假材料,为达到其制造社会影响的目的,调查并追究他人刑事及民事责任,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6月9日,因被犯罪嫌疑人宋某强诬告陷害,受害人刘某旭到张良派出所报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强自2000年以来通过捏造事实多次诬告陷害张良镇营西村历任村干部,经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数次调查处理,仍不依不饶,情节恶劣。

  1月15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有关证据移送鲁山县公安局,鲁山县公安局张良派出所依法查处。犯罪嫌疑人宋某强到案后,对于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1月25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强批准逮捕。(通讯员史学德)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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