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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的3.8万元,分手后到底该不该还?丨“法式”生活

2025-10-15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亲爱的,我信用卡快逾期了,先帮我周转一下?” “最近学费交不上,你救救我吧……” 恋爱中,一句句看似甜蜜的求助,可能正悄悄埋下金钱纠纷的“雷”。双方分手后,那些曾经你侬我侬的转账记录,到底是“爱的馈赠”,还是“有借有还”的借款?最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3.8万元“恋爱借款”案:备注“都要还”成关键证据

2024年底,年近五十的魏先生通过相亲平台认识了李某,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可这段感情没持续多久,钱包先“受伤”了——短短几个月,魏先生通过微信陆续给李某转账3.8万元,理由五花八门:还信用卡、请律师、交学费……

起初,魏先生觉得“为爱人花钱天经地义”,可当对方再次开口借钱时,他开始警觉:“怎么每次都是‘急用钱’?”察觉不对后,魏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之前的转账,却被李某一口回绝:“这都是你自愿给的,又没打借条,哪有还钱的道理?”

无奈之下,魏先生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庭审中,李某坚称这是“感情补偿”和“维系关系的赠与”,还拿出魏先生转账时一句调侃“连本带息都要还哦”来证明“人家只是开玩笑”。

但法院可不这么看。法官指出,虽然两人没有写借条,但魏先生在一笔3万元转账时明确备注“都要还”,已经表达了借贷意思;而且3.8万元远超普通情侣日常花销,不属于“表达爱意”的合理范围。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全额返还3.8万元。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恋爱可以冲动,转账必须冷静!

类似案例频发:“大额转账”到底算不算借款?

其实,像魏先生这样的经历并不罕见。近年来,因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法院如何定性,关键看三点:金额大小、是否有借贷合意、是否超出正常赠与范畴。

案例一:深圳男子转52万元买房,分手后成功追回

深圳小伙小陈与女友恋爱两年,其间出资52万元为女友购置房产,名字只写了女方。分手后,小陈要求返还购房款遭拒。法院审理认为,如此大额支出明显超出情侣间一般赠与范围,且小陈始终未表示放弃所有权,结合双方聊天记录中“等结婚再加名”等内容,认定该款项具有附条件赠与性质——即以结婚为目的。因婚姻未成,条件未达成,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大部分款项。

案例二:杭州女子收1314元红包,法院认定为赠与不予返还

相比之下,杭州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发送的“1314”“520”等特殊金额红包共计8000余元。法院认为,这些数字具有明显的情感表达含义,属于典型的情侣间示爱行为,应视为无偿赠与,驳回了男方诉求。

案例三:北京男子借给女友20万元炒股,留下语音成证据

北京的张先生在恋爱期间借给女友20万元用于炒股,未写借条。分手后多次催还无果,只好起诉。虽然女方否认借款,但张先生提供了一段语音:“这20万我记着呢,赚了分你一半。”法院认为,该语音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最终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

法官提醒:转账前多一步,分手后少一场官司

感情是感性的,但金钱往来必须理性。法官特别提醒:

小额表达爱意的转账(如520、1314等),一般视为赠与,分手后难以追回;

大额资金往来(如数万元以上的借款、购房出资等),若无明确赠与意思,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认定为借贷或附条件赠与;

最保险的做法是“白纸黑字”:哪怕关系再亲密,涉及大额款项也建议写下借条,或在转账时备注“借款”字样,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

爱情的美好在于真诚与信任,但保护自己也是一种成熟。毕竟,真正的爱人不会让你的感情和钱包同时“受伤”。所以,下次准备“为爱发电”前,不妨先问问自己:这笔钱,我是真心送的,还是等着她还的?

编辑:祝萍  审核 :赵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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