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粮袋子”扎牢法治根基 河南以“五良”融合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大河网讯 10月1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就《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河南省作为粮食大省,其粮食生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立法聚焦“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围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共促,旨在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全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李艳回答记者提问。
“良田”建设 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条例》第十条对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为重点,坚持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良种”创新 强化种业科技支撑
《条例》第十四条聚焦种业这一“农业芯片”,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良法”应用 加大科技投入推广
在推广“良法”应用方面,《条例》第十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同时,《条例》还就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提高粮食生产者应用先进农业技术能力作出规定。
“良机”普及 改善机械作业条件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和维护,改善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研发和使用符合本地粮食生产特点的绿色、智能、高效农业机械设备,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良制”保障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在加强“良制”保障方面,《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同时,第二十条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照规定落实粮食生产者价格、补贴、保险等收益保障制度,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记者 王紫仪/文 贺志泉/图)
编辑:王友振 审核 :赵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