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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将国家机关等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丨“豫”见营商新环境

2025-10-23大河网

图片内容来自《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近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记者从草案第二十八条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专家认为,该新增内容直指长期困扰企业的“新官不理旧账”“政策随意调整”“拖欠企业账款”等顽疾,将政府履约情况与营商环境评价直接挂钩,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诚信表现将成为衡量其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评价结果不仅影响地方形象,更可能影响政策支持、项目安排和资源配置,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这体现了立法者从制度源头防范政府失信的决心,推动政府带头守信践诺,打造“有诺必行”的法治政府形象。

该条款其他内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或者变相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款项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编辑:祝萍  审核 :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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