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官员“借款”不还哪来的底气?
“看这条记录,副镇长唐某向村集体借款10万元。”在核查某问题线索时,一条2014年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集体账目资金表上的欠款记录引起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核查组的注意。
村集体资金为何允许私人借款?更奇葩的是,这笔村集体资金摇身一变,转款备注为“人工青苗款”,转入了时任小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某的个人账户。
经查,唐某在2014年至2017年间,以游仙区小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及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连片领导的身份便利,先后以公司投资、购买车辆等为由向紫阳第一社区“借款”29万元。此外,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唐某作为掌握公权、领导一方的副镇长,是否带头遵纪守法,会对小枧镇全镇产生很强的示范作用,如果长期拖欠下属单位的“借款”,甚至借钱不还,会在社会上树立一种不良导向,不利于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建设,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
毋庸置疑,“借款”二字看似简单,实则是用职权谋一己之私。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一是下属单位慑于地方领导干部的威权,不敢不从;二是各自心怀“互惠互利”之心,党员干部为谋私利,下属单位或是个人想通过“借”字来“拉近关系”,以达到“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一拍即合”,各得其所,岂是一个“借”字了得。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也高度重视,一批参与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的严惩。希望广大领导干部自觉从严要求自己,绝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否则,一定会受到惩治的。
最终,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樊某某,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原副主任兼出纳姚某某,居委会原主任宋某某等1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艳)
编辑:韩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