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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捷径”!男子1850元买假证,字体不符甚至防伪标识还有错

2020-04-17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魏鹏洋

  众所周知,只有在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驾驶人才能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但有些司机为了“走捷径”,以为花钱办证就可蒙混过关,然而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4月17日,记者从舞阳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民警近日依法查处了一名购买假证的司机。

  4月11日下午3时许,舞阳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在该县西环路和人民路交叉口,检查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在向民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神色紧张,表情极其不自然,这一细小的举动顿时让执勤民警有所警觉。

  果不其然,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这本驾驶证甚是可疑,不仅字体与真驾驶证有些不符,就连防伪标识也存在明显错误。随后,该车驾驶员“李某”被民警带至中队院内。经查询“李某”驾驶证信息,民警发现系统所显示的“李某”信息,与在座的“李某”信息存在很大差异,就连外貌都有着明显不同,原来是“李鬼”变“李逵”,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李某”这才主动交代了其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事实。

  

  经询问,“李某”真实姓名为蔡某,其所考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但因为要开重型罐车上路,所以在网上花费1850元做了假证,让C1变成了B2,以试图逃过交警检查。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涉嫌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已经构成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蔡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7日。

  

  舞阳交警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驾驶人必须通过正规的学习培训取得相应的准驾资格,切不可为一己私利通过非法渠道伪造、变造驾驶证。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自视高明,知法犯法,弄个假证糊弄交警,最终不仅愚弄了自己,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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