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下周起,河南“学法减分”正式上线 交管部门1月25日起全面推广

2021-01-23顶端新闻·大河报

  1.打开【交管12123】APP,注册并登录。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郭兵

  听说驾驶证有18分了,是真的吗?

  不是驾驶证分值提高到了18分,是通过安全教育学习,并且考试合格的,每个记分周期最高可减免6分。1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2021年1月25日起,河南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学法减分”。

  1月22日,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订下发《河南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学法减分改革措施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我省分三批推广实施该政策。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说,在前期鹤壁、平顶山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1月25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广该项措施。以郑州为例,2021年1月25日起,郑州交警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开通网上学法减分功能,即通过网上学习并考试,经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减免驾驶证记分。目前郑州交管部门开通有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平台;后期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学法减分方式。

  【1】问:“学法减分”规则及流程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不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减免记分最高可达6分。

  2.整个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2】问:哪些驾驶人可申请“学法减分”?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3】问:学习考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其他相关知识。

  【4】问:考试包括哪些题型?

  机动车驾驶员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5】问:什么情况下考试会不通过?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同时以下情形,也将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

  一是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是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是实人认证未通过的;四是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一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相应学法减分时段无效;

  二是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

  三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编辑:梁倩文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

推荐阅读